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是否是非税务居民不是由个人决定的,而是由加拿大税务局决定的。根据加拿大的税法,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收入必须在加拿大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在加拿大纳税。
许多人判断加拿大居民纳税人是否在加拿大生活了183天。事实上,加拿大税法对183天生活时间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在纳税年度内,在加拿大连续居住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非居民纳税人,除税收协议外,也将被视为居民纳税人。”
换句话说,加拿大并不是用你的国籍或绿卡来定义税务居民的。在加拿大住了183天以上的人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即使持旅游签证旅游,只要在加拿大停留183天以上,都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一定要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因此,居住时间并不是判断居民纳税人的第一标准。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呢?
加拿大税法对“税务居民”没有明确定义,而是实施“居住联系”标准。这些联系包括:
1. 在加拿大有居所
2.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被抚养
3. 个人财务和社会联系(如:车辆、家具、信用卡、省医保、驾照、儿童福利等)
即使有些纳税人离开加拿大,如果他们仍然与加拿大保持密切的联系,如经济联系、社会联系、家庭联系等,他们仍将被视为居民纳税人。
例如一位客户通过雇主担保全家移民加拿大,但在中国有生意。因此,当孩子和妻子在加拿大时,他大部分时间都呆在中国。他一年花几次时间去加拿大,一年在加拿大呆不到两个月。然而,他收到了加拿大税务局的一封信,要求他提供过去几年的收入状况,并要求他说明多次向加拿大汇款情况。客户非常困惑,根据他的理解,一年在加拿大不住183天,不属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所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报告收入状况和纳税吗?
事实上,在多伦多和温哥华有无数的中国人。那么他们到底要不要向加拿大申报他们中国的收入呢?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规范,客户很可能被判定为加拿大居民纳税人。因为他的配偶和孩子住在加拿大,在加拿大有住所,这意味着他在加拿大有很强的家庭联系。即使他放弃了绿卡,他也不能完全取消他强烈的家庭联系。由于绿卡是移民法下的居民概念,与税法下的居民概念不同。
虽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但事实上,加拿大的几个原则仍然考虑了纳税人的权益,如防止双重纳税、设立外国收入免税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如果你想成为一名非税务居民,你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填写一份名为NR73的表格,税务局会根据这份报表来判断你的税务身份。
加拿大的税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
加拿大的消费税分为联邦税(GST)和省税(PST),还有合并扣除的(HST)。联邦税统一为5%,省税各不相同,如BC是7%,ON是8%,大西洋四省是10%。还有不收省税、育空地区、西部地区、努纳武特和AB不收省税,所以大家都愿意去埃德蒙顿购物。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从收入中扣除的后在年底统一核算时调整免税和退税,最后多退少补。一般来说,家庭“净收入”越低,退税就越多。
此外,加拿大实行全球纳税,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应向加拿大税务局申请纳税。例如,加拿大人在中国有一所房子,每月的租金收入必须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如果租金收入已经在中国缴纳了税款,而在中国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在加拿大的应收税款,加拿大将不再重复纳税。如果在中国缴纳的税款低于在加拿大缴纳的应纳税款,则必须补充差额。但如果该房屋在中国闲置或无利可图,则无需申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