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移民局网站内容来看,美国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年内必须在美国居住多久才可以维持绿卡身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移民监”。
但是,是否美国对此就毫无要求呢?答案自然也是否定的。
作为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有条件永久居民 (“有条件绿卡持有人”),您可以在美国境外旅行长达6个月而不会面临被取消绿卡的风险。但是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您再次进入美国的时候会受到海关人员的进一步询问。
对于永久居民保持绿卡身份的要求主要是通过体现在美国有长久居留的意愿以及履行自己的美国居民义务来实现。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要成为美国居民(持有绿卡),必须要有把美国当做家的“意向”(即 “intent”)。在考量是否把美国当做家的 “意向” 时,居住时间是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其他还包括在美国是否有工作、投资、银行存款、房子(住所)、家人等。
那么总结一下就是,在没有获得绿卡的时候,特别是在申请非移民签证如B-1/B-2, F-1的时候,大家要尽力证明自己没有“意向”在美国长期居住, 而获得绿卡以后大家需要证明有“意向”把美国当作长期的 “家” 而不是暂时居住地。
什么情况下绿卡会被取消?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下这些情况将被视为绿卡持有人放弃绿卡身份:
离开美国并且意图在别的国家永久居住。或;
离开美国一年以上且未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或者返美签证(SB-1 visa)。但是,在决定该绿卡持有者的绿卡身份是否被放弃时,移民官会综合考虑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的时间,即使是低于一年。或;
离开美国超过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两年有效期并且未申请返美签证。同样,在决定该绿卡持有者的绿卡身份是否被放弃时,移民官会综合考虑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的时间,即使低于一年。或;
在美国境外时未按时向美国报税。或;
在报税表上表明自己是 “非移民” 。
【请注意,离开美国超过180天将切断入籍程序成为公民所需的5年连续居留期要求,即使获得“回美证”也是如此。】
虽然如此,大家也不必过度担忧,因为美国政府如果想剥夺永久居民的绿卡,国土安全局会给您一张 “Notice to Appear” 并且正式进入”removal proceeding”(递解程序),在这张 “Notice to Appear”中,国土安全局会列出为什么政府会建议法官取消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说国土安全局需要举出 “Clear, unequivocal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清晰,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永久居民违反了有关从1到5的条款。这个时候,您仍然可以请律师上法院,为您争取保留绿卡的权利。
提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如果绿卡持有人预计需要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可以提前申请回美证。虽然回美证并不能100%保证您返回时成功入境美国,但可以作为证明您有永久居住在美国意愿强有力的证据。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两年以上,回美证失效,绿卡持有人有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绿卡,或者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需要申请上述SB-1类签证恢复绿卡身份。
尽量保证在美国居留的时间比任何其他国家都长,以证明将美国作为长久居住地。
按时按规报所得税,并保留好报税记录。
拥有美国银行账户,保持账户的连续性使用,定期使用其存款消费。
拥有在美国的真实有效的住址。
申请合法信用卡并定期使用。
拥有有效的美国驾驶证,在入境时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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