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B-5投资移民?
EB-5投资移民计划是美国政府于1990年制定的一项职业移民政策,专为海外投资者设立,属于移民法中的第五优先类,简称“EB-5”(参见8 U.S.C.§1153(b)(5)条)。该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海外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取美国永久居留权,要求投资者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向某商业机构投资一定金额;
促进美国经济发展;
在两年内连续创造十个或以上的就业机会。
EB-5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资格条件最为宽松的一种选择。
美国投资移民的关注点
什么是临时绿卡?
在EB-5申请中,临时绿卡是一种有条件的绿卡,有效期为两年。EB-5投资移民申请人在获得永久绿卡之前必须经历临时绿卡阶段,以供移民局验证投资是否在两年内连续创造十个或以上的就业机会。临时绿卡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绿卡持有者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需要在临时绿卡到期前申请去除条件,换取为期十年的永久绿卡。临时绿卡持有者需在临时绿卡失效前三个月内提交永久绿卡申请。
EB-5新法案规定了哪些签证名额预留?
EB-5新法案主要设定了三类签证名额的预留情况:
① 20%的签证名额预留给乡村地区项目;
② 10%的签证名额预留给高失业率地区项目;
③ 2%的签证名额预留给基建项目。
如果当年的预留名额未用完,未使用的名额将转至下一年相同类别的签证预留中继续使用。根据2023年6月的绿卡排期表,以上三类签证预留均无绿卡排期。
美国是否有移民监管?
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移民监管”,美国移民法也未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必须在美国居住的天数。然而,维持绿卡仍需注意两点:
① 单次离开美国时间不超过180天;
② 在美居住时间宜长不宜短。若绿卡持有人计划长时间离开美国,可提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获得回美证后,绿卡持有人只需在有效期内返回美国即可。
如果我的配偶和孩子先移民,我是否可以过几年再移民?
如果在配偶获得绿卡之前已结婚,且您一直居住在中国,您可以申请“跟随加入(Follow-to-join)”配偶的移民。这并非家庭类移民,而是将配偶/子女作为附属受益人加入原本的移民申请中。一般而言,“跟随加入”程序较家庭类移民更为迅速。
获得绿卡后,美国是否对我在中国的收入征税?
税法规定,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无论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均需向税务局申报。然而,收入申报并非等同于需缴税。美中之间签订有税务协定,通常情况下,已在中国纳税的收入在美国无需重复缴纳或可抵减。客户在拿到绿卡前进行财产规划,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后果,此过程需专业会计师协助投资人进行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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