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有哪些类型?

发布日期:2022-02-15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指意图放弃原居住地和国籍,在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移民签证是一种签证,目的是移民到美国定居。一般来说,你必须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经过严格审查,移民局向合格人员签发了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美国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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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签证包括: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定义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可以直接赞助海外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是,依法外国配偶只获得有效的两年永久居留权。一般来说,美国公民必须签署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终止上述两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能够成功获得永久居留权。但是,如果外国配偶能够证明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两年,他们也可以申请终止两年的限制,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2.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


      3. 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岁之前建立;继子、女和继父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18岁之前结婚。


这种划归为最亲近的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分为四个等级:


     F1: 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无论年龄如何)及其他子女。

     F4: 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2是美国公民结婚两年内的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CR2。


       IR2是美国公民已婚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IR2。


       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的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在入境美国1-3个月内,您可以在美国家中收到移民局发送的两年条件绿卡(从结婚日到入境日不到两年)或十年绿卡(从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


       美国公民可以同时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在下列情况下,您不能申请签证。只有在您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您才能为您的孩子申请签证:

       a. 当你嫁给美国公民时,你的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21岁以上。


       K3是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K4。


       接受移民局的CR1/IR1申请后,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考虑到CR1/IR1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让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团聚。


        虽然K3必须首先申请CR1/IR1,但K3和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有自己的处理流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相似,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进入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否则,您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署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然后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权。


三、职业移民


       也被称为工作移民,是一种基于某些职业优势,通过在美国工作移民到美国的方式。职业移民无疑是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并有一些专业知识并希望移民到美国的人的重要途径。根据现行移民法,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为14万人,根据不同职业和个人的条件分为五类:


       EB1:优先劳动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方面表现优异,在全国或世界享有盛誉的外国人;在特殊学术领域有三年以上教学或研究经验并获得国际认可的优秀教授或研究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并继续在同一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在美国工作。


       EB2: 具有高等学历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员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及以上)或同等学位(专业领域至少五年经验);在科学、艺术和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重要作用。


       EB3: 技术劳动、专业人员等劳动


      是指具有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是指具有两年以上职业培训或经验的人;其他工人,包括非技术工人。


      EB4:特殊移民


      宗教神职人员。


      EB5: 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造了这种新的移民类型。1993年,美国政府在EB-5移民法规中增加了一项区域中心移民计划,将移民申请条件中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投资项目,通常称为直接投资,另一类是区域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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